如果被传唤了,该怎么办?
✿1.传唤是什么?
简单来讲,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被传唤者在指定时间、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,传唤虽不是强制措施但我们却不能掉以轻心。
1.传唤类型
根据案件类型,传唤可分为行政传唤(也可称治安管理传唤)、刑事传唤以及民事诉讼传唤。
✿行政传唤,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清案件事实,依法责令违法嫌疑人于指定时间、地点到案接受询问查证;✿刑事传唤,程序上则与前述大致相同,为调查案件事实,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均可采取传唤措施。✿民事诉讼传唤,是指为了案件审理需要,人民法院可对当事人进行传唤。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被警察传唤,该情形下被传唤者既有可能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,也可能是涉嫌刑事犯罪。
2.传唤方式
传唤措施的具体形式有口头传唤及书面传唤,其中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可采取口头传唤或传唤证传唤,而人民法院可采取传票传唤。以警察传唤为例:
1.口头传唤
针对现场发现的嫌疑人,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,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、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;针对非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则使用传唤证,传唤到案及查证结束时,嫌疑人应当在传唤证上签名捺印并填写到案时间、传唤结束时间,拒绝填写的,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。
2.书面传唤
书面传唤的,必须由两名以上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证和传唤证或拘传证。口头传唤的,无强制性规定必须由两名以上警察执行。
◆注意:便衣警察执法时,必须出示人民警察证;正规着装的,可以不出示,但对方要求出示时,应当出示。被传唤时,如果认为对方假冒警察或者伪造警察证的,可拨打110核实警察身份。
2.可以拒绝传唤吗?
可以,但必须要有正当理由拒绝传唤。比如自然灾害、身患重疾或者严重危急程度与前述理由相当的情形。否则,拒绝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传唤将面临被强制传唤。
✿强制传唤,是一种保证传唤正常进行的手段,但不能单独实施,只能在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时,传唤措施才可转化为强制传唤。具体而言,强制传唤只针对违反治安管理、出入境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传唤的违法嫌疑人;强制传唤时,可依法适用手铐、警绳等约束性警械,一旦嫌疑人到案且服从配合调查的,则不能再继续使用警械。
◆注意:拒绝人民法院传票传唤的被传唤者,若是被告,则对于涉诉案件人民法院可缺席审判;若是必须到庭的相关人员,人民法院可拘传;若是原告,则人民法院可以撤诉处理。
3.传唤与拘传
拘传是指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。使用拘传还包括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如国家安全机关、军队保卫部门。
1.适用对象
刑事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拘留、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;民事拘传则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,或者是必须到庭的,给国家、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,且必须是经过2次传票传唤,而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才可以适用拘传。
2.转化
在刑事诉讼案件中,被传唤者面临口头传唤的,可能会被转化为强制传唤;但如果是面临传唤证传唤的,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需报批《拘传证》后再进行拘传。◆注意: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,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。
4.传唤原因、地点、时间
1.传唤原因
人民警察传唤时,要将传唤的原因、依据、传唤时间、地点口头告知被传唤人。同时,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传唤的公安机关、理由、地点和期限;无法当场告知的,应当及时通过电话、短信、传真等方式通知;身份不明、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,可以不予通知。告知、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。书面传唤的,传唤证或拘传证上应注明公安机关名称、传唤文书的文号、传唤原因、传唤法律依据、传唤时间、传唤地点、公安机关公章、空白的传唤人签名、到达时间、结束时间等。
2.传唤地点
刑事案件中,一般情况下,传唤地点在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场所;对于不需要拘留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,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,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、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。拘传的,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、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。行政案件中,对于违法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、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。一般情况下,传唤地点都在派出所。除了派出所以外,常见的公安机关办案场所还有刑警大队、治安大队、经侦大队、交警大队等。
3.传唤时间
行政案件中,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,应当及时询问查证,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;案情复杂,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,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。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。
刑事案件中,传唤或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;案情特别重大、复杂,需要采取拘留、逮捕措施的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传唤或据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。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。传唤或拘传期限届满,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,应当立即结束传唤或拘传。